2006年5月1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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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指挥 快速处置 分级响应
我省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解读
本报记者 蔡亮

  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自然灾害频发,重大灾害事件不断出现,近年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明显上升,救灾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为此,我省于4月23日发布了7件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编制实施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是为了规范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灾害种类多损失大
  总的来说,浙江的自然灾害一般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灾害种类多,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涝、干旱、雪灾、风雹灾、火灾、病虫害灾以及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在我省都不同程度地发生。
  二是台风次数多、强度大,每年有多个台风登陆或影响我省,2004年登陆我省的14号“云娜”台风是1956年以来登陆我国大陆最强的台风;2005年有5个台风影响或登陆我省,是1992年以来登陆或影响我省的台风最多的一年。
  三是灾害损失比重加大,2003年、2004年、2005年全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是62.9亿元、257.3亿元、441.6亿元,分别占当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0.67%、2.29%、3.30%,呈上升趋势。其中去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全省人均近千元。

  灾情初报不得晚于2小时
  自然灾害最易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难以预料的发展变化,因此一旦出现灾情,时间就是生命。因此,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要求灾害发生地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响应,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逐级上报至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民政厅报告。省民政厅在接到市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政府、民政部报告。

  自然灾害救助分四级响应
  自然灾害根据产生条件的不同,造成的灾情有较大区别,所需的救助力量、救助手段等也各不相同。浙江省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根据各类自然灾害的强度、影响、范围将灾害分为四级,分别为一般灾害(Ⅳ级)、较重灾害(Ⅲ级)、严重灾害(Ⅱ级)、特别严重灾害(Ⅰ级),实行分级响应,以达到快速、高效、协调的目的,最大限度地抢救和保障灾害发生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应对一般灾害(Ⅳ级)救助,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视情启动。应对较重灾害(Ⅲ级))救助,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县(市、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必须启动,省级预案视情启动。应对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救助,或涉及跨市或超出事发地市政府救助能力,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助的较重灾害,启动省级预案,有关市、县(市、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救助,省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实施统一指挥,给予协调支援。